醫(yī)療器械已知可瀝濾物測定有哪些注意事項?
國家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局發(fā)布醫(yī)療器械已知可瀝濾物測定方法驗證及確認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,其目的是提出對醫(yī)療器械已知可瀝濾物測定方法研究的一般要求。本文通過對可瀝濾物的基本概念、測定意義、試驗條件、方法驗證等方面的介紹,并結合實際案例進行解析,可深入全.面的了解可瀝濾物測定方法驗證及確認指導原則的制定意義。
01
可瀝濾物是什么?
醫(yī)療器械的可瀝濾物(Leachables)是指醫(yī)療器械或材料在臨床使用過程中釋放出的物質的統(tǒng)稱,一般包括滅.菌殘留劑、工藝殘留物、降解產物以及材料中的單體及添加劑(如穩(wěn)定劑、抗氧化劑、增塑劑、著色劑)等??蔀r濾物分為根據相關信息識別的已知可瀝濾物(Target Leachables)和根據未知物研究體系鑒別的未知可瀝濾物(Unknown Leachables))。
02
可瀝濾物測定有什么意義?
在醫(yī)療器械產品與人體接觸并發(fā)揮作用的過程中,可瀝濾物也在或短期或長期地對人體產生包括生物安.全性在內的安.全性方面危害,所以需要對醫(yī)療器械的可瀝濾物進行風險評價。
另一方面,可瀝濾物的安.全性研究也是醫(yī)療器械生物學評價工作的重要內容,安.全性研究的結果還可以用于支持產品或材料等同性判定、穩(wěn)定性研究等。
03
開展可瀝濾物安.全性評價的步驟是什么?
首先應進行充分的信息收集以獲得可瀝濾物信息,收集的內容一般包括器械的結構及材料組成、來自原材料供應商的信息、擬研究材料/器械的理化特性及與可瀝濾物相關的文獻信息、器械的生產工藝信息、已有的歷史數(shù)據庫信息、臨床應用信息等。
如果可瀝濾物已知且為原材料或zui終醫(yī)療器械生產過程中添加的添加劑,應進一步確認該添加劑在原材料或zui終醫(yī)療器械中的添加總量是否超過該已知可瀝濾物的允許限量。如為否,則一般無需對該可瀝濾物本身做進一步的研究。
如果超過了允許限量,則應通過浸提物和可瀝濾物研究(Extractable & Leachable Study,E&L Study)獲得可浸提物/可瀝濾物基本信息(Extractables or Leachables Profile)及其zui大釋放量,并根據其允許限量形成完整的安.全性評價報告。
值得注意的是,可瀝濾物來源可能不僅是器械原材料及工藝信息中提供的添加劑、單體、加工助劑本身,某些情況下,器械及其原材料在生產、貯存及使用等過程中產生的上述化學物質的水解、降解或反應產物等宜同時納入可瀝濾物風險評估的考慮。
對于E&L研究、允許限量建立、安.全性研究的方法及流程等,可參考后續(xù)《未知可瀝濾物評價方法建立及表征技術審查指導原則》《已知可瀝濾物允許限量建立技術審查指導原則》《毒理學關注閾值在醫(yī)療器械風險管理中的應用指南》等相關指南進行。
04
如何確定可瀝濾物研究的試驗條件?
可瀝濾物是臨床使用過程中從醫(yī)療器械或材料中釋放出的物質統(tǒng)稱,因此通過可瀝濾物研究能代表實際應用過程中使用者的接觸量。但由于實際條件的挑戰(zhàn)(包括臨床接觸途徑及使用方法的多樣性和復雜性、臨床樣本采集的倫理問題等),對大部分器械來說,很難進行真正意義上的可瀝濾物研究,因此某些情況下宜通過浸提試驗(Extract Test)替代可瀝濾物研究。
但是務必對浸提方式進行論述,證明浸提條件是嚴于或模擬了器械臨床zui壞使用條件(包括浸提方式、溶劑、時間、溫度、流速等),具體可參考《醫(yī)療器械已知可瀝濾物測定方法驗證及確認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》(2019年第78號)論述,此處不再展開。
05
是否一定要對分析測試方法進行方法學驗證?
不一定。對于某些已經建立起標準檢測方法的研究物質,優(yōu)先選用標準方法,如國.際標準、國家標準等,但申請人仍需對所申報產品采用上述國.際標準、國家標準的適用范圍進行確認。對于無標準檢測方法的可瀝濾物研究,企業(yè)需開發(fā)新的檢測方法并進行方法學驗證及確認工作。
對于已經建立合適的分析方法并進行驗證后,新的實驗室采用該方法進行檢驗前還應進行方法比對性測試,以確保方法的轉移的可靠性。比對性測試需要考慮的因素包括樣品數(shù)量、濃度級別、重復次數(shù)等。
在某些情況下, 如原材料的合成工藝改變、分析方法發(fā)生改變等,企業(yè)應進行充分的風險評估,并根據評估結果考慮是否需要對分析方法再次進行全.面的或部分的再驗證,以確保分析方法可行。
06
有可參考的案例嗎?
對于已知可瀝濾物測定,企業(yè)可參考指導原則要求及案例,并根據企業(yè)擬研究產品/物質的基本特點進行測定。
對于未知可瀝濾物測定,企業(yè)可參考隨后發(fā)布的其他相關指導原則。